居家养老模式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日期: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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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等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与不断进步,与此同时也带来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受“去机构化”的影响,居家养老模式成为当前老年人的最佳选择,居家养老模式给老年人及其亲属带来了便利。但是由于我国居家养老模式相关方面的法律还处在起步阶段,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还需不断完善。居家养老过程中老年人如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显得格外的重要。本文通过对发达国家的成功养老模式的借鉴,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找出我国居家养老模式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应对建议。

当前的中国是全世界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1]足以显示出我国对于保障老人各项权益的高度重视。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近些年老龄化人口逐年增加并且地域分散及其不均匀。

这给我国养老护老等应用具体解决问题途径的实施带来了较大的障碍。

据估计全国60 岁以上的老人预到2020 年将增加到2.55 亿人左右,占比提升至17.8%左右。我国老龄化人口呈现出数量大、高龄化严重、身体失能化等问题,相比较其它高度发达国家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法律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使得我国老龄化将面临严峻的挑战。

2. 我国居家养老模式存在的法律问题 从古至今代代相传的是以家庭为核心的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其是由家庭成员负担照顾的一种赡养方式。但是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中显现出了巨大的局限性和低下的资源利用率。现今, 独生子女家庭占比较大,这就使社会衍生出了机构养老模式。一般来讲机构养老模式也就是社会养老, 指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康复训练、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随着高龄化人口的加剧增加,养老机构数量少,现面临“一床难求”的局面,这部分老人也是意外伤害、死亡率高的高危人群,种种问题也使机构养老要承担很大的经营风险。相比较机构养老模式和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居家养老模式有其巨大的优越性。目前我国并没有对居家养老模式的概念、特征、形式等做统一的阐释,在不同的养老方式的分类上更是专家和学者讨论的焦点。在居家养老的内涵解释上,学界主要存在三种观点,资源说、地点说和混合说。资源说从服务资源供给的角度,认为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有机结合, 但是结合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地点说从居住地点或居住方式的角度, 强调居家养老是与机构养老相对的养老方式。

混合说从服务供给和居住地点的混合角度,提出社区养老、社区居家养老、社会化居家养老等概念代替或区分“居家养老”,也因此有学者将养老模式分为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三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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