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生活本质上是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协同与互动。地方政府、社会组织、社区自组织以及社区居民以社区场域为互动平台,实现资源和利益共享。公益性社会组织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在协同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以协同治理理论为基础分析框架,探究在SFIC模型下,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起始条件、催化领导、制度设计以及协同过程,以期在未来的社区治理中,进一步促进社区治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稳步发展,坚持非营利性、公益性和公共性原则。在教育科技、健康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社会治理等公共服务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的重要主体[1]。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设成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基石,直接关系到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和总体质量[2]。作为社会治理重要主体之一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已成为实现社区善治的关键。虽然国内多省市进行了积极的社区治理探索并形成了众多成功案例, 例如天津市滨海新区构建了“互联网 + 泰达新市民综合服务平台”,陕西省西安市构建了“五方联动”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借助“智安小区”推动社会治理创新[3]。但基层社区治理目前面临着转型升级的挑战,基层政府将大量行政管理事务下放到社区,导致社区运营过于注重管理而忽视了服务群众的需求,与此同时,社区自身的服务水平和人员配置也存在不足之处, 导致居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无法提升, 制约了社区治理的深入发展。
自2012 年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社会治理新格局,对社会组织的关注与支持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社会组织进入全面健康发展新阶段,要求“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4],强调“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社会组织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5]。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又再次强调要通过“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达到社会治理的目的。根据中国知网的计量可视化分析检索结果(见图1)来看,2012 年之前有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文献很少,趋势线一直处于平滑状态;2013 年之后有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文献发文量猛增, 在2016 年达到顶峰, 之后虽然有小幅度下降趋势但也一直处于高位状态。
根据知网计量可视化分析当中主要主题分布(见表1)可知, 这一阶段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领域内主要关注以下几方面: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组织参与,协同治理等。可见社会组织的活动领域已经不再是社会领域中被边缘化的角色,而是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
总的来说,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引起了理论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但相对而言,一是在研究内容上,将公益性社会组织与社区治理置于协同治理的分析框架内探讨的文章比较缺乏。事实上,社区内各主体都已经有自身定位,且有着一定的主体性逻辑,而社会组织进入社区,开展社区服务与治理工作,关键在于如何与社区治理主体保持一种有利的联系。二是在研究对象上,随着政府职能的转移以及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在承接扶老助老服务、关爱儿童服务、扶残助残等社区服务项目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即使现有的研究成果探讨了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运行机制, 但由于过于笼统, 并未将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社区治理协同过程进行详细论证。